自5月1日起,“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‘馳名商標’字樣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”,否則將承擔違法責任。專家認為,馳名商標多年以來常被濫用,“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”可謂耳熟能詳,有些企業有意無意誤導消費者,因而此舉將迫使企業一門心思用在改進產品的質量,真正提升商標的品牌價值上。
(5月3日中廣網)(來源:華商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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